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元
職務 等級 費別 |
特任級人員 |
簡任級人員 (第十至十四職等) |
薦任級以下人員 (九職等以下 包括雇員) |
技工 司機 工友 |
交通費 |
搭乘飛機及高鐵者,部會及相當部會之首長、副首長長得搭乘商務艙(車廂)或相同之座(艙)位,其餘人員搭乘經濟(標準)座(艙、車)位,並均應檢據核實列支。其餘交通工具,不分等次按實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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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宿費 (新臺幣 |
2,000 |
1,600 |
1,400 |
1,200 |
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二分之一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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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膳雜費 (新臺幣 |
650 |
550 |
500 |
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