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需求的因應 |
對於需求(1),本系規定40個必修的基礎法學學分。由於本系尚有「二年制在職專班」的學程(授予法學士學位,凡具備大專以上同等學歷者皆可報考),顧及到本系專任以及兼任老師在這部分繁重的教學任務負擔,目前,本系碩專班非法律組在基礎法學學分修課的部分並未採行專班授課的方式,而是允許學生選擇大學部一般生、二年制在職專班開設課程隨班附讀的方式實施。隨著本系明年起(95學年度)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程停止招生,未來「非法律組專班上課」將可以實現。
對於需求(2),本系採取以下的作法,學生在修完全部基礎法學學分之後,對於法律學已經有基本的認識,此時,將展開學習的第二階段,亦即,此時,學生可以依其興趣,決定繼續往法律學的方向作深入的學習,或者結合先前自己的專業與法律學作整合性的鑽研,強化法律在各該專業的規範功能 |
對於需求(1),嘗試提供深入探討的專題研討課程,不過,由於需求(2)、(3)的參入,以及學生本身平日繁重的工作量,教學目的不易達成。目前本系正檢討是否將此學程名額作適度調整以維持教學與控制研究生研究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