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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s雜誌對於本系碩專班的報導似乎並無法作符合現況與專業的呈現,以下是個人所以為,在不扭曲大學作為高等教學以及研究單位的目的設定之下,對於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設立以及經營的正確思考方向:

   
   

1.

a.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下分「法律組」以及「非法律組」分別招生。

b. 以下是相關資料(截至100學年度)

 

 

 非法律組

 法律組

報考資格

 請參考招生簡章

 請參考招生簡章

招生名額

 15

 12

發展方向

 提供原先非選擇法律作為專業人士以下機會:

(1)    接觸基礎法學訓練(主要)

(2)    若學生有興趣,可在論文階段,選擇以在法律學的部分作延伸學習

(3)    或者,與將法律學其先前的專業結合,作跨學科的整合研究

有鑑於日趨專業化分工的法律服務業發展趨勢,提供現正從事法律以及法律相關工作人士深入學習的機會。

   
     

2.

 

 非法律組

 法律組

 學生來源

 司法實務工作以外各行業具大學以上學歷者

 司法官、檢察官、律師、警察、調查員

 學習上的需求

(1)   準備國家考試,作為「第二專長訓練」(主要)

(2)    科際整合

(1) 就工作上所遭遇到的問題,尋求學習體系性(學理上)的解決方法與方案

(2) 工作升遷上的考量

(3) 做為準備國家考試的過渡階段

 對於需求的因應

對於需求(1),本系規定40個必修的基礎法學學分。由於本系尚有「二年制在職專班」的學程(授予法學士學位,凡具備大專以上同等學歷者皆可報考),顧及到本系專任以及兼任老師在這部分繁重的教學任務負擔,目前,本系碩專班非法律組在基礎法學學分修課的部分並未採行專班授課的方式,而是允許學生選擇大學部一般生、二年制在職專班開設課程隨班附讀的方式實施。隨著本系明年起(95學年度)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程停止招生,未來「非法律組專班上課」將可以實現。 

對於需求(2),本系採取以下的作法,學生在修完全部基礎法學學分之後,對於法律學已經有基本的認識,此時,將展開學習的第二階段,亦即,此時,學生可以依其興趣,決定繼續往法律學的方向作深入的學習,或者結合先前自己的專業與法律學作整合性的鑽研,強化法律在各該專業的規範功能

對於需求(1),嘗試提供深入探討的專題研討課程,不過,由於需求(2)(3)的參入,以及學生本身平日繁重的工作量,教學目的不易達成。目前本系正檢討是否將此學程名額作適度調整以維持教學與控制研究生研究品質。

   
   

3. 根據上述需求以及與實現需求相關的思索所得,本系在師資部分,基本上仍然以具有基礎法學專長者作為出發點,顧及到教育部所核定本系的有限師資員額,以及科際整合的特殊需要,同時具有多元開課以及研究能力的專業人士是本系在教師延攬上的最優先考慮。

   
   

 4. 基本上,問題裡所提到的科技法律以及財經法律等發展趨勢,以及當前台灣法學教育市場多頭馬車的現象,本系認為並不會對於法學教育的本質造成太大的影響。在未來,法律人仍舊應該從基礎法律學科(民事法、刑事法、公法)出發,在大學部的階段集中全力打好法律專業的基礎。大學畢業之後,若是繼續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可以考慮回到學校就讀碩士班,在此階段,我們一方面鼓勵學生對自己的法律學專長作深入的檢視與強化,並且培養外文閱讀能力,另一方面,以此穩固基礎所建立的分析與解決問題能力,在論文題目的選擇上會用更寬廣的視野,與其他的學科結合作整合性的研究將是水到渠成。經過以上階段所淬煉出來的法律人,將可在法律服務專業精密分工化的時代提供宏觀視野的高品質法律教學研究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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