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計畫熱門QA

 

Q1:申請新進人員研究計畫之資格為何?

A: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該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視為新進人員。

 

Q2:申請計畫隨到隨審之資格為何?

A:申請機構新聘任人員,其資格符合規定,且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者,得於起聘之日起年內(原規定為6個月內,自94年1月1日起改為一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並以申請一件為限。

  ◎研發處小叮嚀:

1.      如新進教師於規定期限內欲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正好碰上國科會次一年度專題研究計畫之申請開始受理(例如欲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國科會9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正好碰上95年度專題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該如何辦理?

2.      上述情形申請人應將94年度之計畫先行告知本處欲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請本處針對該申請案先行以個案方式發函國科會申請,且發文日期必需先於95年度專題計畫之申請公函發文日期。如於95年度計畫申請公文發文日期之後方提出94年度計畫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則國科會的解釋是:不符【從未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規定(因為已提出95年度計畫申請案)

3.      另有關年度專題計畫申請案,國科會規定學校方面需以彙整方式送出,故亦無法針對個案作隨到隨審。請申請人務必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Q3:計畫申請延長執行期限之限制為何?

A:延長計畫執行期間以一次為原則,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延長期

間內所需費用,另予補助。超過執行期限者,不得申請變更。

 

Q4:計畫內容如有變動(如變更主持人、延長執行期限、研究設備項目更換等),應如何申請變更?

A:請計畫主持人於國科會網站研究人才網登入後線上申請變更並按送出(此時申請變更資料會傳至本處彙整系統中),列印專題研究計畫變更申請表乙份由計畫主持人及系所主管簽章後,送本處辦理。如擬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在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者,需上傳設備估價單,並將估價單紙本一併檢送本處。)

 

Q5:學術著作是否一定要用電子檔上傳?如果只有紙本(一整本書)而無電子檔該如何上傳?

A:1.為配合後續線上審查作業,除人文處申請案(不含經濟、管理二兩學門)可以不必上傳著作外,其餘皆必須上傳著作。系統提供Word及PDF二種上傳格式檔案,使用者可視需要自行運用。同時上傳時請註明該著作的發表日期、出處及相關可以讓審查人得到更完整的資訊為原則。

   2.如手邊僅有著作紙本(書),建議可將紙本拆開,以Adobe Acrobat軟體掃描成PDF檔後再行上傳。平時之著作請保留電子檔。如無上傳,則該著作審查人不予參酌。

 

Q6:對於申請截止日前有可能發生的壅塞現象,有何因應方案?

A:最好的辦法還是請各位申請人早上傳著作、計畫內容等,以避開壅塞時段。

 

Q7:申請人如何確保審查委員所看到的申請書、著作等資料與申請人送出的資料相符?

A:系統會於申請人繳交送出24小時內,產生完整之PDF檔,內含申請書、個人資料表、著作等,審查時即以此為基準,申請人亦可利用系統功能自行下載,存放於使用者端自行驗證申請書內容之正確性;另外著作的部分也會以申請人上傳的檔案呈現給委員瀏覽。(未來將會於研究人才個人網中規劃著作的部分,讓申請人自行上傳著作)。

 

Q8 94年度起如何申請國科會補助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

A: 依據國科會93.10.21修正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條,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費以在專題研究計畫下核定為原則,補助經費項目依該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同一會計年度獲補助二次者,於下一會計年度中年內暫停受理其申請。

 

Q9:如果欲以個案申請國科會補助出席國際會議差旅費,應如何辦理?

A:國科會規定申請案須於該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送達,故申請人除於上述規定日期外應再提前5~7個工作天將下列申請資料送至本處彙辦

()申請書。

(二)會議之正式名稱、學術地位及重要性。

(三)大會正式邀請函及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邀請函及論

文接受函。未能檢具者,應註明補送,但補送期限資料應於

會議舉行日三星期前寄達國科會。

(四)會議日程及地點。

(五)擬發表之論文(以尚未在期刊及國際性會議發表者為限)。

(六)申請補助之經費。

(七)未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聲明。

(八)申請人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

(九)授權國科會以各種方式收錄、重製及發行該發表之論文,並

同意其論文資料得供各界參考之授權書。

申請人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相同補助者,不得同時向國科會重複

申請;論文為合著者,每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發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