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法律思辨:台灣人工智慧的司法應用(上篇)
專家觀點
毋庸置疑,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是當前最熱門的議題,其所造成的影響,不單是科技或產業環境,而是觸及社會的各個角落;在這個氛圍之下,如何使台灣司法,也能運用AI科技,進而打造更優質的司法環境,應該是值得民眾關心的議題。然而,長久以來,民眾對司法的印象,大概難與「科技」連結;人工智慧給普羅大眾的印象,更是高科技,其如何融入司法環境,可能更不容易想像。或許,我們可以試圖瞭解現況,展望未來。
法庭科技?法庭人工智慧?
2015年,司法院積極推動「科技法庭」,希望運用科技,使司法更加「公開、透明、聚焦,有效提升審理效能」(司法院,司法周刊第1737期)。可是,現實上,科技法庭的政策,就是:卷證數位化、搭配備有電腦投影設備的法庭;此非責難,而是當時司法院的科技觀念,與人民的想像恐怕存有相當落差。畢竟,在司法院大張旗鼓推動科技法庭時,電腦已經進入台灣社會生活,不值得大張旗鼓地當成政績。
更可惜的是,在司法高層鼓吹科技法庭政策時,筆者卻多次聽聞基層司法人員,甚至是科技法庭種子書記官抱怨,卷證數位化造成工作龐大壓力,加以法院的電腦硬體老舊、系統更新緩慢,甚至時有發生不支援某影音格式的窘況,卻不將有限的經費用於實處(如法院電腦設備的除舊布新),擔憂高層並非真正重視法庭的科技應用,亦未體察法院的實際需求。以電腦系統為例,微軟Windows 10於2015年推出,但2019年仍有地方院檢書記官使用2009年推出的windows 7;誠然,近期逐步全面更新為Windows 10,惟效率難謂無改善空間。
面對人工智慧的時代,AI科技的影響,恐非卷證數位化,或搭配有電腦投影設備的法庭那般單純,其可能對現在的法庭活動,乃至於制度規範,都將改寫。譬如,2019年9月,媒體曾大幅報導,新竹清華大學開發AI預測系統,能夠準確預估法院判斷親權行使的結果,將可以有效降低濫訴。平心而論,在21世紀的今日,要使人工智慧成為法官,恐怕是不切實際,過度科幻的想法;但是,個案上,人工智慧輔助法官判決,可能並非空想,一旦AI科技純熟、制度配套設計得宜,就可能成真。值得肯定的是,雖然民眾尚無明顯感覺,但在有見識的朝野法曹的努力下,AI科技確實已經開始改變司法環境。
應先知悉人工智慧能做什麼
目前,人工智慧擅長處理巨量資料(大數據);惟「資料」非僅限於知識傾向的內容,更包含影像、聲音的訊息。換言之,涉及巨量資料分析,或視聽語言判斷的工作或活動,都具有人工智慧支援人類,甚至取代人類的可能。譬如,近期受各界矚目的自駕車,其所仰賴的資料分析(交通資訊)及視聽功能(即時路況)技術,恰為人工智慧的強項;假以時日,相關技術均成熟,或許動力交通工具的司機職業,就如同昔時馬伕一般,走入歷史。
然而,當前的人工智慧,欠缺類似人類的五感與情緒,也不能理解人類社會事物的抽象意義,所以需要情感與感官經驗,或掌握事物意義的工作或活動,人工智慧無法勝任。司法審判工作,需要處理大量資料;另一方面,也必須體現人類世界的情理、公平正義。是故,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裡,人工智慧與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等,應該能處於合作關係,
由近年人工智慧的發展趨勢,讓我們可以樂觀相信,有朝一日,司法實務應該能夠廣泛地運用人工智慧。理由是,具有「機器學習」的AI科技日益成熟,此等人工智慧可以收集、儲存、處理巨量資料,並對於這些資料進行推論分析,甚至提出人類難以為之的判斷或建議;如此一來,若將其運用在法庭活動,應該可以節省司法工作者的勞力、時間耗費,同時也能便利一般民眾理解法律規範,拉進人民與司法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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