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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簡介

高雄大學圖資館資料庫簡介


創用CC簡介
朱漢琳

一、創用CC的理念與歷史
     目前著作權法預設著作人對於其著作都會「保留所有權利」,任何「全理
使用」之外的利 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數位時代裡,網路上
縱有無數的資源與素材,若無清楚的授權標示,使用者因為怕造成侵權行為,也
不敢任意利用。這對 於志在流通理念、歡迎別人複制、散布、甚或改作其作品的
創作者,反而造成困擾。創用CC的理念是希望透過眾人自願共享智慧成果,讓文
化資源自由流通、累 積,並且激發出更多的創作。它是一種「以善意換取善意」
的著作權授權模式。透過「保留部份權利」的互助合作,著作人與利用人不僅可
以互蒙其利,人們也得以 建立文化的共有資源,使得文化能更為豐富、發展。
      創用CC是臺灣使用的名稱,其原名為 Creative Commons,發源於美國,是
由現任哈佛大學Lawrence Lessig教授所倡議,認為現行著作權法對自由文化造成
過大限制的反思運動。在2001年時,與Lessig教授志同道合的一群人成立了
Creative Commons 非營利組織,一同推廣Creative Common License(中譯「創用CC」)此一授權模式。創用CC在世界各地都獲得了廣泛迴響,除了通用版之外,
目前創用CC已有51個國家的在地化版本,其中 許多國家除了授權條款外,尚有當
地致力推廣創用CC的組織或社群。台灣的創用CC是在2003年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
學研究所所引進,目前最新的版本是創用 CC 3.0版。

二、創用CC授權方式
      創用CC與著作權法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將自己作品使用創用CC授權的創作
者,僅保留作品的部份權力,讓讀者、閱聽大眾擁有重製與傳佈作品的權力。如
此一 來,創作者可擁有其作品的部份權益,卻又不妨礙文化的交流與創新,所以
創用CC這幾年來已經受到許多創作者的青睞,紛紛將自己的作品以創用CC進行授
權。 創用CC乃利用四個核心授權要素,搭配出六種不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
創用CC授權有四個核心授權要素:

創用CC授權有四個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Attribution)
利用人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其為利用人(或利用人使用該著作的方式)背書。
利用人必須標示創作者的名稱(或筆名)、著作名稱、出處或網址、原有的授權方式。「指定的方式」是指若授權人或作者另有指定方式,例如僅要求標示贊助機構,則必須依其指定方式標示之。
利用人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權人為利用人或利用人使用的方式背書。這是因為創用CC是對不特定人授權,為避免其他人誤認利用人和著作人有特殊的信賴、合作關係,所以利用人不得作此暗示。舉例而言,麻省理工學院開放式課程的教材都是採取創用CC授權,其他的教育機構縱然使用其教材,也不能藉此暗示與麻省理工學院有合作關係。
非商業性
(Noncommercial)
利用人不得為商業性目的而使用著作。
利用人不得以主要為獲取商業利益或私人金錢報酬的方式,來利用著作。與他人無償交換著作,例如數位檔案交換分享的行為,不是商業性利用。
禁止改作
(No Derivatives)
利用人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原著作。
利用人不能改作授權人的作品。改作的常見形式有翻譯、編曲、編劇、改編小說、改編電影、錄音、節略、濃縮等。如果著作是音樂作曲或錄音時,將樂曲與動態影像作同步結合的行為,構成此處的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Share Alike)
利用人改作自原著作的衍生作品,必須採用和原著作相同或類似的創用CC授權條款。
例如,原著作採用「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利用人改作授權人之著作後的作品,也要採取同樣的創用CC授權條款,亦即「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
如果不是衍生著作,而是重製、散布原著作,無論有無「相同方式分享」的要求,都不能任意更改原著作的創用CC授權。

前面四種核心要素,可以組合而成下面六種主要的授權條款,這些條款的共通點是都要
求「姓名標示」,並且允許非商業性的重製: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

著作人選擇此種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分享著作。這是對利用人而言,最自由的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著作人選擇此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且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就能自由使用、分享或改作原著作。利用人若將該著作用於商業性用途,必須另外取得授權。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著作人選擇此種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分享該著作。但是利用人不可以改作原著作,使之成為另一衍生著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著作人選擇此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標示其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且在非商業性用途的情況下,就能自由使用、分享著作,但不可以改作。利用人若將該著作用於商業性用途,必須另外取得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著作人選擇此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就可以自由利用該著作。若您將他人著作轉變或改作成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 CC授權條款,始得散布該衍生著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著作人選擇此種授權條款時,利用人只要依著作人指定的方式標示姓名,且在非商業性用途的情況下,就能夠自由利用、分享與改作。因為「相同方式分享」的限制,改作後的衍生著作也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 CC 授權條款,即「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 相同方式分享」,才能對衍生著作進行散布;著作人仍然保留商業性使用的權利,因此利用人若欲將該著作用於商業性用途,必須另外取得授權。



    

三、如何使用創用CC授權可以上網至http://creativecommons.org.tw/static/choose
網頁中,該網頁提供了選單化的介面提供您選擇適當的授權組合,完成選擇後,網站就
會提供您授權的條款及圖示連結,您就可以將圖示連結放在您的作品網站上以宣示您的
授權方式。

四、使用創用CC的好處

若您願意將您的作品分享於公共領域,那麼創用CC將可以保護您的著作人權益,而且授
權方式簡單易用,同樣的,大家也很容易在網路上取得同樣採用創用
CC授權的作品,我
們就可以根據授權的條款來使用這些作品,後續,筆者將會再談到有關於創用
CC授權作
品的找尋方式。

另外,推行創用CC還可以更進一步的涵義,在推廣著作權使用的過程當中,國人也更容
易接受著作權的觀念與使用,唯有先了解著作權,才能提升網路環境的法律素質,才能
讓創作更加的蓬勃發展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創用
CC資訊網:http://isp.moe.edu.tw/ccedu/
        2. 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Taiwan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3. 創用CC,網路時代的著作權新思維:    
     http://itschool.dgbas.gov.tw/blog/post.do?bid=2&pi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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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學圖資館資料庫簡介

顏琳雅

本期介紹ACS資料庫
網址:
http://pubs.acs.org/
(
檢索畫面如圖一)
資料類型全文型期刊文獻
內容簡介:由美國化學學會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ACS) 所 出版的專業期
                      刊,廣泛地涵蓋化學相關領域主題
分 析化學、食品科學、材料科學、醫
                      藥化學、毒物學、生物化學等。
使用方式:圖資館首頁整合查詢系統→點選﹝連結﹞輸入帳號密碼(同本校電子郵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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